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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

本公司提倡且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男女性董事席次均達三分之一( 即 33% )為目標,以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結構之健全發展,進而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以用人唯才為原則,成員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包含基本組成(如年齡、性別等)、各種產業經驗及技能(科技、投資、會計、法律、國際貿易等),及經營管理、營運判斷、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以達到公司治理目標,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載明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多元化核心
/
董事姓名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國籍
性別
具有員工身分
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公司業務
財務
會計
商務
法務
會計
法律
大專院校講師
41-50歲
51-60歲
61-70歲
3年以下
3-6年
秦家騏
台灣
 
 
 
 
 
 
 
 
 
 
陳有諒
台灣
 
 
 
 
 
 
 
 
 
 
林珮珮
台灣
 
 
 
 
 
 
 
 
 
 
 
葉培城
台灣
 
 
 
 
 
 
 
 
 
 
吳佳蓉
台灣
 
 
 
 
 
 
 
 
 
 
吳怡穎
台灣
 
 
 
 
 
 
 
 
 
 
陳淑姿
台灣
 
 
 
 
 
 
 
 
 
 
姓名
營運判斷
會計及
財務分析
經營管理
危機處理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秦家騏
陳有諒
林珮珮
 
 
 
 
葉培城
 
吳佳蓉
 
 
 
 
吳怡穎
 
 
 
 
陳淑姿
 
 
 
 

本公司董事會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本國籍100%,獨立董事43%,女性董事57%。董事成員年齡分布廣,計有三位董事年齡位於41-50歲,二位董事年齡位於51-60歲,二位董事年齡位於61-70歲;符合公司所設性別佔比(33%)及各項專長席次(至少2席)目標

本公司董事多元化面向、互補及落實情形已包括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所載明之標準,未來視董事會運作及公司營運發展需求,適時增修多元化政策,包含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與技能等二大面向之標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具備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董事出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暨獨立董事現職、經歷及兼任情形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1.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3.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1. 誠信、負責、創新並具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3. 預期該成員之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
  4. 整體董事會應具備之能力需包含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5. 本公司訂定董事候選人名單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鑑別及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