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专区

HOME / 利害关系人专区 / 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

绩效评估

本公司已于109/01/09董事会决议通过新订「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明订每年执行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其范围包括整体董事会、个别董事成员及功能性委员会;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并且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该办法最近一次修订于112/1/11。

评估年度 执行情形 评估结果
111年

本公司于111年11月委任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投资人关系协会执行本公司111年度董事会(包含其下之功能性委员会、薪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绩效评估,评估期间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该机构所委派之三位执行专家与本公司无业务往来并出具有独立性声明,分别就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之如下构面结合公司提供之文件、自评问卷及实地访谈三种方式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 董事会绩效评估构面:
  1. 董事会组成及专业发展
  2. 董事会决策质量
  3. 董事会运作效能
  4.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5. 董事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程度
  • 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构面:
  1.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2. 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质量
  4. 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5. 内部控制

投资人关系协会于112年2月14日提出「董事会绩效评估报告」,本公司在112年3月23日董事会报告如下结论建议及改善计划或行动:

  • 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之功能性委员会:先行评估运作机制。
  • 依据全球永续性报告协会(GRI)发布之 GRI 准则编制永续报告书: 尚无计划。
  • 制订董事会成员及重要管理阶层之接班规划:先行评估运作机制。
  • 订定经董事会通过之「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先行评估运作机制。
  • 制订智慧财产管理计划并导入台湾智能财产管理系统(TIPS):先行评估运作机制。
  • 设置专任公司治理主管:于112年3月23日董事会通过公司治理主管委任。
  • 参酌审计质量指针(AQI)评估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请签证会计师提供。
  • 期中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讨论决议:自112年第一季始改善。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年度财务报告:尚无计划。
  • 每年召开至少二次法人说明会:依实务需求评估。
  • 编制英文版「股东会议事手册及会议补充资料」、「股东会年报」、「年度财务报告」:已洽请翻译社处理112年度编制英文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