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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委員會
名稱
成立日期
年度工作重點
委員會
現任成員
獨立董事
專長
當年度截至
113/11/22親自出席率
(實際/應到)
薪資報酬
100/10/27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召集人
吳怡穎
V
經濟、
國貿與國際市場
100% (4/4)
委員
吳佳蓉
V
法律
(具律師身份)
100% (4/4)
陳淑姿
V
會計及財務分析
(具會計師資格)
75% (3/4)
審計
104/06/11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其中,董事薪資報酬議案如已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者,無須再依證交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召集人
吳佳蓉
V
法律
(具律師身份)
100% (5/5)
委員
吳怡穎
V
經濟、
國貿與國際市場
100% (5/5)
陳淑姿
V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具會計師身份)
80% (4/5)
風險管理
112/08/09
  • 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
  • 核定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導引資源分配。
  • 確保風險管理機制能充分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融合至日常營運作業流程中。
  • 核定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
  • 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本年度分別於民國113年5月8日及11月6日報告董事會。
  • 執行董事會之風險管理決策。
召集人
吳佳蓉
V
法律
(具律師身份)
100% (2/2)
委員
吳怡穎
V
經濟、
國貿與國際市場
100% (2/2)
陳淑姿
V
會計及財務分析
(具會計師身份)
100% (2/2)
秦家騏
 
購併及投資管理、
國際市場、
經營管理
100% (2/2)